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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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 为社区工作者增设“年金” 社区工作者人均 每月增加900元

  28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报告,哈尔滨在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打造社区治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后,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为社区工作者增设“年金”制度,明确提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由薪酬等级、工龄奖励、职业津贴、学历津贴、岗位绩效、特殊表彰6个部分组成,体现了岗位的等级差异、自然增长、专业资格、学历奖励、绩效评估、评优表彰等内容。据了解,按照新的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人均每月增加900元,使平均工资9区达到4200元/月、9县(市)达到3200元/月,比如,已经工作10年、具有本科学历、拥有初级社工师资格证、每年岗位考核优秀的正职每个月应发工资可达5060元。

  《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按照“4+N”结构配备,即4名社区“两委”专职成员+若干社区干事,社区干事面向社区公开招聘,破解了社区只有换届才能选举补充工作人员的难题。此外,针对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任用、退出等规定,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标准、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明确了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累计3年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给居民利益造成损害等7种情形,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哈尔滨市政府将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多形式、分类别组织开展好“社区工作者培训年”活动,重点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号召能力、群众动员能力、排忧解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