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冰城将建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整治散坟乱葬现象 无主墓地公示后迁移
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哈尔滨市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即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月6日前反馈给市民政局。
整治散坟乱葬现象
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积极分类施策,深入整治散坟乱葬现象。整治硬化大墓,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宗族墓、活人墓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式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的,要坚决予以整治,对涉及拆除、没处并恢复原貌的按法律规定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中,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
无主墓地公示后迁移
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规定,整治风景区、保护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散坟。
整治耕地、林地里的单墓及家族墓。由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有主的单墓、家族墓进行迁移或深埋处理,对无主的要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人认领要进行迁移或不留坟头深埋处理。对当地有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的,要迁至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安葬;对没有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的,要采取先建后迁、临时转存安置或深埋处理等方式。对有迁坟意愿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协调当地殡仪馆做好免费火化、无偿提供低价位骨灰盒、免除一年寄存费等处置工作。
建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
按照实施意见(讨论稿)规定,哈尔滨市加快将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统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力推进落实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建设、管理和使用,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省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建设补贴政策,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也可以按照人口、区域等因素选择可辐射服务周边5—10万人、距离15—20公里的乡镇,建设1个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楼),原则上按当地20年的骨灰寄存需求进行规划。
对已投入使用但设施不完善的原有骨灰寄存堂(楼),可按新建标准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原有骨灰寄存堂存放率;对无改扩建价值的骨灰寄存堂(楼),可选择在交通便利处异地选址新建或在原址上新建。原则上要利用贫瘠地、空闲和原有坟茔地等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