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注意!哈市这 7 项收费标准核定批复不再按“老办法”

  为贯彻落实 “ 放管服 ” 改革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 月 1 日起,市发改委将对公办幼儿园收费、行政事业性培训办班收费等 7 项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收费单位逐一核定批复,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7 项不再按 “ 老办法 ” 核定批复的标准是:公办幼儿园收费;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收费,其中包括 “ 有资质的公办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学生学费 ” 和 “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市发改委提示,涉及这些收费事项的有关经营者和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