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ZAKER 哈尔滨记者 阴祖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将按照 “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 ” 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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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明确,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与当地教育保障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校车安全驾驶教育和培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