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以为戒!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被曝光
来源:新晚报
为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发挥曝光的警示作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酒后拒驾”意识。
案例一
5月5日20时30分许,刘某龙驾驶黑AZ3***号小型轿车、刘某峰驾驶黑AV7***号小型轿车先后被哈尔滨市道外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刘某龙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刘某峰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合并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案例二
5月9日21时许,哈尔滨市哈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黑J1T***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代某无法出示任何证件,经过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核实其身份信息时发现,该名驾驶人之前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理过3次,驾驶人代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同时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6月2日15时许,高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齐齐哈尔泰来县泰来镇繁荣村村通公路时,被泰来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58mg/100ml。经查,该驾驶人曾于2018年3月23日因饮酒、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2020年4月12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此次为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6月17日,王某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尚志市一面坡镇铁路道北路口附近时,被哈尔滨市尚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王某持有C1驾驶证(实习期),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尚志交警大队依法给予驾驶人王某行政处罚2500元,并注销其实习期驾驶证。
案例五
6月28日1时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庆市让胡路区后龙岗桥上,撞击路边故障车辆,造成3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让胡路交警大队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