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叫“媳妇” 首次见面旅店开房网上叫“媳妇” 首次见面旅店开房

  网上叫“媳妇”

  首次见面旅店开房

  13岁的小林在哈市某中学读初二,在一次QQ聊天时,她被孙某的个性签名吸引,两人加了好友聊得很投机。

  2015年8月12日下午,小林和孙某见了面。饭后,小林被孙某带到旅店开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据孙某交代,他问过小林的年龄,是18岁。小林和他说过在上初中,他不知道上初中的孩子到底多大。证据表明,小林曾在上网聊天时,告诉过孙某自己的年龄。目前,孙某涉嫌强奸罪被批捕。

  【对话

  检察官:你与孙某是怎么认识的?

  小林:QQ上,在网上他管我叫媳妇。

  检察官:发生性关系你是被强迫的?

  小林:(沉默一阵)我以前没有过性经验,这是第一次。

  妈妈不在家幽会

  12岁女孩吃下避孕药

  12岁的女儿手机里竟有避孕药的照片。在母亲的追问下,小丽说出了实情。

  原来,小丽通过手机陌陌认识了杜某。2015年10月3日,两人曾见过一次面。杜某告诉小丽,如果下次家里没人就去找她。

  4天后,小丽的母亲去上班,杜某来到小丽家。来得时候,杜某还带了零食和衣服,两人在小丽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小丽吃下杜某带来的避孕药。

  2015年10月9日,杜某被小丽的父亲扭送到公安机关。杜某交代,他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小丽也没反抗。杜某还交代,在聊天时他听小丽提过她已经14岁了。

  目前,杜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批捕。

  【对话

  检察官:避孕药是哪来的?

  小丽:他来我家前买的,之前给我发了药的图片。

  检察官:谁让你吃的?

  小丽:他说吃这个好使,让我吃,我就吃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或应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