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举例说,一个人的工资5000块钱可以过不错的日子,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国各个城市发展情况不同,各人收入状况不同,简单地提高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只是“一刀切”,很难做到公平。
合并部分税目
那当前个税改革的方向如何体现公平?
由于分类所得税制难以做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税收公平,国际上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非常少,目前仅有中国和非洲、西亚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所谓的综合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这种税制更能体现公平。
楼继伟曾指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主要方向: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我国国情,第一步将实现小综合,即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可将经常性劳动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将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并适当考虑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税负平衡问题。
所谓经常性劳动所得,主要包括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类税目。资本性所得则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目。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合并部分税目关键在于这些税目在技术层面能不能实现合并,合并之后能否有效监管。
张健菁告诉记者,目前呼声最高的是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合并在一起。以前分类所得税制下,收入相隔一元可能面临两个高低不同的税率,很不公平。而采用综合税制后,如果把所有收入放在一起,并通过综合的减除标准和专项抵扣后,税负和收入就比较公平。
“基本扣除+专项扣除”
张学诞告诉本报记者,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可在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他表示,我国目前工薪所得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约占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70%左右,该比例大大高于国际上实行综合税制国家的水平,在改革中不宜再简单地提高基本扣除标准,而应与专项扣除项目统筹考虑,为专项扣除项目预留空间。专项扣除项目和标准应兼顾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楼继伟在上述记者会上也提出了未来个税专项抵扣方向。
他表示,综合所得个税改革很复杂,因为最终要把个人所得收入,即11项分类所得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一个并非简单的在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专项扣除。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楼继伟称。
针对社会关心的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抵税,张学诞表示,这肯定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短期内是否能出台还很难说。而诸如医疗、教育专项扣除,张学诞认为国家会出台一个统一的扣除标准,而非“实报实销”。
张健菁对本报记者表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一两年内出台比较有挑战,因为这需要银行等多方配合,制度设计还得兼顾公平。比如美国对房贷利息抵税仅限于两套房子,房贷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这是为了防止越有钱的人抵税越多。
又比如今年的热点话题“二孩”。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3月7日建议,对“两孩”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张兆安说,因此在这个过渡时期内,为配合放开“二孩”政策的落实,应该在个税制方面有所作为,也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时候,增加扣除生育费用的一些项目,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楼继伟在上述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复杂在执行层面。“首先税政就比较复杂,然后再执行,然后再根据条件分步实施,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楼继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