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链条

  成交价最低1万最高近10万

  介绍运送均有“工资报酬”

  据指控,此案主犯、现年51岁的苍南男子章某在2013年找到一条“发财捷径”——贩卖儿童。

  2013年7月左右,章某通过他人介绍,在青田火车站附近花6万元买了1名男婴,同年11月20日以8.6万元卖给下家。

  “肥水”不流外人田。在拐卖儿童中,章某还带上了女友朱某和儿子。去年3月,章某带着儿子和朱某在石家庄花5万元买了1个出生才1个多月的男婴。将男婴带回苍南后,章某分别付给朱某2000元、儿子1500元“工资”。

  经查,章某等人拐卖的儿童均为婴儿,其中“成交价”最低1万元,最高9.8万元。

  另外,在该拐卖儿童团伙的“利益链”中,处于“介绍”、“抚养”、“运送”等环节的人员均大多有获得“报酬”,介绍人获取介绍费,抚养人、运送人则获相应工资。

  跨省作案

  跨省多次转手层层加价

  一男婴经5次转手“身价”涨8倍

  此案中大部分婴儿经跨省多次转手买卖,而且层层加价,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

  据检察机关指控,经云南籍女子和某之手的多名婴儿,转卖和加价尤为突出。2014年6、7月,和某在云南怒江兰坪县花1万元买了1名男婴,后以3.8万元卖给下家梨某,而梨某以6.6万元卖给肖某,肖某加价至7.5万元又转卖给章某和朱某,最后朱某以8.3万元卖给他人。

  经查,此案涉及被拐卖婴儿共27名,每名被拐卖婴儿因经合伙作案和多层转手,均涉及多名涉案人员。对涉案人员的拐卖儿童次数和涉及的被拐卖儿童人数,检察机关均进行审查予以统计认定。其中,章某拐卖儿童19次,涉及被拐卖儿童19名;朱某拐卖儿童16次,涉及被拐卖儿童16名;李某拐卖儿童4次,涉及被拐卖儿童4名。

  被拐卖婴儿怎么来的?据多名被告人供述,一些婴儿都是在出生后遭遗弃。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这仅是被告人单方辩解,对婴儿来源侦查部门还要做进一步调查,如果还有漏罪行为,则要进一步追责。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朱某、李某等26人拐卖儿童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