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铁道部原部长、原党组书记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原政协主席、原党组书记陈绍基,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6年5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贪污一亿六千万元,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0年8月13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3年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2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吕文彦,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获得表扬”成为减刑的主要方式

  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中国的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要比这个平均值稍微高一点点,大概是70%左右。

  对于官员的减刑和假释,往往少有来自官方的细节描述。而这种神秘也使公众对其保持了高关注度。《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官员减刑案件发现,落马官员由于知识层次相对较高,通过积极写稿、参加文体活动、发明专利等更容易获得加分。

  对吕文彦为什么减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吕文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与吕文彦类似,2011年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年底,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减刑案进行了审理。基于李启红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

  此外,“获得表扬”也成为减刑的一种原因,如2011年4月26日 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陆锦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6月,监狱称陆锦昌获得了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 因病被评为病犯,其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2012年2月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服刑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还写了认罪悔罪书,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最终认定杨一民能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对杨一民减刑8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通过积极写稿、参与文体活动等方式“获得表扬”或者被认为“表现突出”一直是官员减刑的重要途径。

  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8名原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案件。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当庭念道:“两年多来,我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法院当庭对其作出了减刑1年11个月的裁定。

  在落马官员的减刑依据中,和积极写稿有类似效果的是发明专利。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发明足球射门练习装置等4项专利等原因获得监狱方面表扬,并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