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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再生育政策存差异 专家:不可一刀切

  除了婚假、生育假等政策调整,各地的再生育政策也备受关注。

  再生育子女是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观察各地新出台条例,除了对“生育病残儿”等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明确外,对于再婚夫妻的再生育也有细化规定。

  例如,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份都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而针对各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再生育政策也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漠河、塔河等18个边境县(市、区)居民的,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可以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子女。

  海南则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