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此外,国家将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
背景
近年来我国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
这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通过改革,将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焦点
降药费检查费提诊疗手术费
《意见》明确,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将被严控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