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江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所稽查队中队长邹洪明、稽查员谢明、刘吉旭违规行政执法问题。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在路政巡查时发现一台货车有超载嫌疑,在未经称重设备检测情况下,仅凭车主自述即认定该车超载,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后直接将车辆放行,未执行先卸载后处罚规定。2015年2月,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肇州县榆树乡农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富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问题。张国富授意村会计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义,向上级虚报机动地1043亩,共套取良种补贴款1.04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15年11月,张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额追缴。
3.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河东经营所原出纳员宫旭明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款问题。2015年2月,宫旭明利用保管职工低保金的便利,与其同学李某某共谋以假抢劫方式占有公款。宫旭明在金融机构支取60万元公款后,李某某在事先约定的地点将宫旭明装有公款的皮包抢走。2015年9月,宫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宫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