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9日讯(记者闫紫谦)1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国徽高悬、国旗鲜艳。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新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新就任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石时态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与新任职人员时鹏远、刘杰、朱钧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一起向宪法宣誓。本次宪法宣誓也成为我省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将走向常态。2015年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走下宣誓台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时鹏远心情难以平静:“作为我省首次参加宪法宣誓的工作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必须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