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6.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2017年年底,全省1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2018年年底,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哈尔滨市每年分别完成4台在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

  7.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钢铁企业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2018年年底,在产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焦炉、烧结机头等产尘节点除尘改造和露天原料场防尘抑尘改造。

  8.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6年年底,哈尔滨市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水泥窑除尘、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强化石墨行业污染治理,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因石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保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6年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哈尔滨市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哈尔滨市石化行业要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年底,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0.坚决淘汰黄标车。公安部门会同交通、环保部门负责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2016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垦区各分局局址)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哈尔滨市四环合围区域、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2016年年底,哈尔滨市基本淘汰剩余4万辆黄标车。2017年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剩余19万辆黄标车。

  11.严管车辆尾气排放。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环保部门会同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12.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交通部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年底,哈尔滨市新增、更新绿色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台。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13.升级燃油品质。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布局和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哈尔滨市力争2016年年底供应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14.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8年年底,全省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7.58标台/万人增加到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从32.2%增长到40%以上。哈尔滨市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