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负责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到2016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垦区各管理局局址)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哈尔滨市四环合围区域、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2016年底,哈尔滨市基本淘汰剩余4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剩余19万辆黄标车。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环保部门会同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新增、更新绿色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台。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4.升级燃油品质。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1月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5.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到2018年底,全省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7.58标台/万人增加到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从32.2%增长到40%以上。哈尔滨市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