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1日

  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市等城市重污染天气不断出现,既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又直接影响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借助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全省人民创造财富。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