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日前,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就有关行动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答: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等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严重影响我省生态资源的有效利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切关注,下决心彻底整治大气污染,省政府2016年1月第59次和2月第61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哈尔滨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为龙江人民创造财富,走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问:请介绍《行动方案》的制定过程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2015年12月23日,省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陆昊省长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全省未来三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们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起草组,吸取我省近年大气污染防治经验,结合我省大气污染实际,并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成功做法,前后几易其稿,2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中石油和中石化黑龙江分公司、四大电力黑龙江分公司意见,省领导多次对《行动方案》作出批示,4次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2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反响积极,认为这是一项有利于大气环境治理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也通过多种形式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此外,还提出一些文字性修改意见。

  经全面汇总、系统梳理和认真研究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对《行动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并就重大问题与行业人士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最终形成了《行动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发布。

  问:请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目标,三是重点任务,四是保障措施,重点介绍下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的目标。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与2015年相比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七台河市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重点任务,共有5个方面22个重点工作:第一方面,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包括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质量,淘汰分散小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个重点工作;第二个方面,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包括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制钢铁企业污染,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4个重点工作;第三方面,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包括淘汰黄标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升级燃油品质,强化城市交通管理5个重点工作;第四方面,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包括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氨排放控制5个重点工作;第五方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包括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个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