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劲彪新闻16日讯(记者 夏雪)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扶贫开发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今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省纪委通报了9起典型案例: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办理廉租住房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9月,社区居民孙某某的母亲去世,其爱人在中和社区主任赵国艳处开具了死亡证明。2013年11月,孙某某隐瞒其母去世事实,向社区提供了其母生前身份证、户口等相关材料,获得了廉租住房。2015年10月,因中和社区审查不严,该社区主任赵国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支部书记郝兴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依兰县粮食局原局长闫振国骗取小粮仓补贴资金问题。2011至2012年,闫振国伙同他人虚报1000套国家补贴的小粮仓,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78.67万元,并收受贿赂。2015年5月,闫振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富裕县富路镇兴隆村挪用粮食补贴款问题。2009至2014年,兴隆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印厚与村会计李民截留粮食补贴资金共计67.75万元,用于村集体车费、招待费、秋整地等支出。2015年7月,杨印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林口县林业局柳树林场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至2012年,柳树林场将51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向上申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86.45万元。2016年1月,该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刘敏学(县林业局柳树林场原场长)、陈同金(县林业局生产股原股长)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成员刘凤军(县林业局生产股原副股长)受到行政撤职处分;3人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

  五、东宁县三岔口镇新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雅琴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2至2014年,张雅琴先后4次授意他人采取伪造受灾户签名方式,套取救灾资金共计6.97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欠缴电费、发放困难补助等。2016年1月,张雅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与其他违纪行为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