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近日下发。我省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将建立贷款“一站 式”服务窗口,同时推进网上贷款服务。扩大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覆盖范围,加速推进省内异地受理进程,今年上半年实现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 务省内市(地)全覆盖。

  按规定,全省各地要降低担保政策门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商业贷款清偿结束后,可以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担保机构要结合贷款人个人信用状况取消反担保措施。确需采取反担保措施的,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人实际贷款额的30%。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措施,不得仅限于为公务员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反担保。

  按照《意见》,相关部门一律不许对贷款人再设置清单外清单。我省将优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各地要在政府政务大厅中的银行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开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实行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一站式”办公服务。

  按照《意见》,相关部门要指导各银行机构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增加开办创业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为创业者提供有效融资贷款供给。同时,在全省现有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