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梳理”政策出台

  事业单位: 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存在合理性梳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市也将参考该指导意见执行。

  ■事业单位不能“市场”和“事业”两头占

  通过梳理,将全面理清事业单位存续的法律与现实基础、职能履行与资产资源配置等情况,明确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推进政事、事企、事社分开,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存续法理基础缺失,职能萎缩,机构编制规模不合理,偏离公益目标,“事业”“市场”两头占,以及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

  梳理范围为: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进行梳理。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梳理范围包括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省地税局梳理范围包括各市(地)地税局所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厅梳理范围包括所属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省工信委梳理范围包括由其代管事业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梳理范围含各农垦管理局、林业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梳理范围含直属事业单位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