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我省47人因在扶贫领域贪贿犯罪被查办

  2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今年前5个月,我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其中,抚远县扶贫办一主任在发包扶贫工程过程中,从中贪污受贿3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外,抚远县某村的村支书,以村里的名义向扶贫办申请水稻收割机,却在申请下来价值25万元的收割机后,留在自家使用,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村支书私自留用25万元的收割机

  2009年,抚远县浓桥镇某村向抚远县扶贫办申请联合收割机,用于该村水稻收割。2010年1月,抚远县扶贫办拨给该村一台型号为约翰迪尔3316、价值25万元的联合收割机。

  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代表该村,与抚远县扶贫办先后签订了《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和《农业机械化试点村实施管理合同》,并拿着扶贫办开的介绍信,到相关部门领取了收割机发票和提车单,在厂家提取了收割机。回村后,张某没有按照扶贫协议要求成立农机服务队,隐瞒村民,私自将这台收割机挪作自家使用,直至案发。

  对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