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8月26日电(邹妍)日前,黑龙江省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联合省教育厅、纤维检验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校服开展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通知》,正式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涉及全省使用校服的中小学校和制作校服的生产企业。检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两个环节。监督检查时,对自行采购外省校服的中小学校,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记录义务,是否验明并留存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优先选择了已获取或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学生服装;对省内的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时原辅料的验收记录,成品是否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5296.4-2012)、《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监督检验时,中小学校服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等关键性技术要求为必检项目,小学校服增加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重要性检测项目。

  据介绍,9月下旬,省质监局、教育厅和纤维检验局将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全省中小学校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对生产不合格中小学校服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形成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服质量的动态监管机制,实现质监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纤维检验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