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口县林业局国有苗圃主任王启龙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2014年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期间,王启龙先后用公款送礼,合计4.5万元。同时存在用公款随礼、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王启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职,会计李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2014年中秋节和春节期间,黎明村从村党支部书记马明臣所开饭店提取了价值2万元的“礼品盒”用于送礼,费用在乡政府拨付的清雪、森防等经费中支出。马明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划清习俗与纪律、人情和法规的界限,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特别是公款收送节礼问题,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绝不姑息。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