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公安厅在今年内第二次推出的便民利企新举措,本次出台的30条新举措涉及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消防等多个部门。

  网上业务

  1、上网能查法规政策、办案程序

  今年年底前将建成“网上公安厅”、“网上公安局”,该平台支持门户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微博、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使用方式,提供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消防、监管、经保、禁毒、边防等警种业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网上管理、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网上支付等功能。市民可查询法律法规、案件办理进度、投诉、提建议等。据了解,平台将建设成为独立的网站,平台会在龙警网上做单独链接。

  户政业务

  2、省内跨市迁户口不用回户籍地办注销

  以前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要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开具准予迁移证明,再回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办理迁移证,最后再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以后,市民只要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依据不同的落户原因和条件,经分(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后,在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据了解,此规定年底前实行。

  3、身份证20日办结

  11月1日起,省内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办证时限由40日缩短到20日,县(市)乡居民办证时限由40日缩短到30日。

  4、中高考期间学生能3天补证

  高考、中考以及高中会考报名期间,警方将对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事项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免费寄往办证受理点。公安机关只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5、身份证丢失去派出所能查谁捡到了

  即日起,身份证丢失后市民应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挂失,避免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在挂失时,如果此张身份证被他人拾取并在公安机关做捡拾登记后,挂失系统将自动提示,市民可根据信息提示去相应捡拾机关办理证件发还业务。

  6、我省与26个省市开通互办身份证业务

  今起,黑龙江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可受理26个省(市)居民(除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之外)的跨省以及省内居民跨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只要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完成暂住登记后,即可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完成人像照片采集和指纹采集。办理时需交验居住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籍证明,不需要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7、全国首创“电子居住证”永不丢失、不可仿冒

  年底前,居民即可通过微信、手机APP申领“电子居住证”,利用微信或手机APP扫描二维码方式出示。据了解,电子居住证是依据居民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包含实体居住证全部项目内容,以智能手机等常用设备为申领、出示、查验工具的一种虚拟证件,它和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流程和方式非常简便,可通过智能手机关注指定的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专用APP,注册后即可自助申领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比较,电子居住证制作更便捷,而且不会丢失,不能仿造,省钱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