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从本月15日至12月10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抽查,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均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
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