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3日讯 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车用汽柴油第五阶段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元旦起,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后,车用汽、柴油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执行第五阶段(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加价政策,标准品在第四阶段(国Ⅳ标准)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其中,车用汽油(Ⅴ)89号(标准品)、92号、95号油品价格分别按原车用汽油(Ⅳ)90号(标准品)、93号、97号油品价格加价执行。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89号(标准品)、92号、95号,分别对应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90号(标准品)、93号、97号及品质比率。第五阶段车用汽油98号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据悉,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同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确保终端油品质量达标,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