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八查”取得实效。各地区要认真落实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以“八查”(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和超强度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省级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监局配合,成立机构、配足力量、精心安排,将动员部署、责任、监督检查等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煤矿;按照职责分工,省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煤矿包括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全面、彻底、细致的大排查;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源头治理,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有关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部淘汰退出,确保落后产能真去真退。资源整合主体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管理能力和安全业绩,对于保留技改矿井要按照“三同时”手续审批,严防借技改为名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