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31日讯 2016年已接近尾声,2017年迈着大步走来,一大波新规即将实施,涉及燃气管理、食品安全……每一件都将影响你我的生活,赶快来看看吧!

  《黑龙江燃气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黑龙江燃气管理条例》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县以上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此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供气,逾期未供气的,对已入住用户,应当免费提供气瓶和相匹配燃气灶的借用服务。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是要取得许可;二是要亮证经营;三是规范制作行为和加强标签标注;四是对送餐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学校养老机构就餐、网络订餐和市场摊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全面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黑龙江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月23日施行

  《黑龙江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将自2017年1月23日起施行。网络经营者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电子标识或者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其平台内网店公开电子标识或者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不得在哈市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