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魏  伟、常  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颖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大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  军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德双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董信民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焱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继志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哲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建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效伦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陶如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剑波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O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永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建春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O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忠哲、朱邦晨、鞠文远、夏飞跃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富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丽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智敏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宝山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大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包  郁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郎晓民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恒秀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贵利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乐民的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咏梅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光生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湘华、王  江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长滨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明波的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毕荣和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朝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从禹、贺建利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于冰帆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志民、孟  梅、于兴涛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毓杰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成林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广华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继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登志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野夫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守贵、张敬新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柴会新、孙宝安、李  强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丕义的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邵海锋的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