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魏 伟、常 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颖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大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 军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德双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董信民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焱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继志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哲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建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效伦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陶如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剑波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O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永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建春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O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忠哲、朱邦晨、鞠文远、夏飞跃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富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丽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智敏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宝山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大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包 郁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郎晓民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恒秀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贵利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乐民的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咏梅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光生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湘华、王 江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长滨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明波的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毕荣和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朝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从禹、贺建利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于冰帆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志民、孟 梅、于兴涛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毓杰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成林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广华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继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登志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野夫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守贵、张敬新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柴会新、孙宝安、李 强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丕义的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邵海锋的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