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全省医院自10月9日正式实施探视、陪护制度。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大部分医院已经于“十一”之前做好了准备工作,部分医院已经开始试运行探视制度,10月6日,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医院正式发布相关通知。

  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6:30 — 7:30

  11:30 — 12:30

  16:30 — 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8:00 — 19:00

  探视实名登记

  探视者需遵守探视时间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每次限2人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染病者谢绝探视。

  每名患者每次限 2 人次探视。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一患一陪护

  医院设立 24 小时巡回安全保卫人员,病房设立工作人员协助,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

  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患者着病服、陪护者着陪护服,以保证病房工作秩序。

  不得擅自翻病历

  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