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6日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发展进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围绕居民保障、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等事关百姓生活的重大民生问题持续发力,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近日,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发布民生热点专题报告显示,民生保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城乡居民收支差距逐步缩小,政策保障措施助力城乡居民增收、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居民消费精彩纷呈,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八大民生亮点让梦想照进现实,3800多万龙江儿女正细细品味着幸福的味道。
织密兜牢保障网让群众无后顾之忧
“孤老,肢体三级残疾”,75岁的哈尔滨市民于秀莲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现在每月低保金5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70岁以上孤老加发80元共740元。除此外,老人还享受每年的取暖费、电费补贴,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等,每个月民政局还为其购买提供8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在这些多重保障下,老人吃上了定心丸:“我现在没后顾之忧了,每个月政府给我钱花,不愁吃喝,前两年生病住院,给我治病还管饭,最后出院一共才花了88元。”
于秀莲“不幸而又幸运”的人生经历正是我省加大投入、不断密织民生保障网的一个缩影。
民生保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百姓过上好日子,真金白银投入是硬道理。十八大以来,我省不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持续将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努力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龙江人民。2016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742.8亿元,比2012年增长57.1%,年均增长12.0%,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64.9%,比2012年提高6.7个百分点。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6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01.8万人、837.6万人、1599.9万人、522.2万人、358万人,分别比2012年底增加130万人、79.7万人、19.6万人、51.6万人和4.9万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由2012年的539.6元提高到2016年的847.4元,增长57.0%。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2012年的月人均2033元提高到2016年的2889元,增长42.1%。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由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增长75%。2016年,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2.34%和74.25%,比2012年分别提高0.04和4.25个百分点。
财政资金的稳定投入为我省各项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在基层的有效落实提供了资金保障。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0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8.1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2.9万人,有效保障这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根本要求,我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全面构建“10+1+N”大救助格局,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方面需求,救助范围从原来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等三类人员,扩大到去产能贫困群体等所有困难群体,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
千方百计增加收入让百姓钱包鼓起来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千方百计增加收入,把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十八大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民生改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促进城乡居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我家接待的游客量一年比一年多,大多是回头客,有的每年都到这景区避暑度假,到我的家庭旅馆来吃住。”连续五年,旅游旺季十多万元的稳定收入让柴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的史炳刚切实尝到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甜头。从拿着斧头锯的林业职工到吃上生态饭的个体老板,在我省林区有众多的“史炳刚”完成了这样的华丽转身,他们渐渐鼓起的腰包是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一个最好证明。
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大惠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收入总体增速超过GDP。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838元,比2012年增长38.7%,年均增长8.5%。其中,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736元,比2012年增长36.2%,年均增长8.0%。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32元,比2012年增长41.4%,年均增长9.0%。
政策保障措施助力城乡居民增收。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背后是我省推出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城镇方面,我省陆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标准和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连续12年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6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30元/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政策保障措施实施到位,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十八大以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4.4%和37.5%,成为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力军。农村方面,近年来,我省连续上调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10元/年,与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1718元/年相比,年均增长21.2%。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共拨付148.7亿元作为2016年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全省整合9.75亿元资金推动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实施米改豆试点面积共650万亩。多项惠民政策的落地,促进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8.3%,在四项收入构成中,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力度最大。
缩差距优结构让城乡共享发展成果
同一片蓝天下,农村儿童跟城市孩子一样享受着优质教育资源,2016年我省资金总投入18.8亿元,继续持续推进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的“全面改薄”规划。
危房旧貌换新颜,宜居环境让村民喜笑颜开。2016年全省完成投资44.89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4万户。
七村八寨铺通条条坦途,乡亲们走上致富路。2016年全省绿化村屯1227个,硬化村内道路1200公里……
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有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的分配差距,逐步形成良好的分配格局和消费结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群众幸福感更强,获得感更多。
城乡居民收支差距逐步缩小。五年来,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付诸实施,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城乡居民收入逐年稳步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居民,有力推动了城乡之间的收入消费差距逐步缩小。2012年至2016年,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26:1缩小到2016年的2.18:1;城乡居民消费比由2012年的2.27:1缩小到2016年的1.95: 1,城乡居民生活差距过大的局面逐步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随着我省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各项收入全面增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作为传统主要收入构成项,其占全部收入比重逐年走低,推动收入结构不断持续升级。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0.6、0.3和4.1个百分点。随着现代农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种植业中解脱出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务工收入大幅增加,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2012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消费精彩纷呈。民生改善孕育着新的需求热点。我省城乡常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消费配套公共设施的日益完善以及居民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使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八大类日常消费支出全面增加。2016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142元,比2012年增加5158元,增长39.7%,年均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285元,比2012年增加3567元,增长62.4%,年均增长12.9%。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趋于优化,主要表现为食品烟酒、衣着等“生存型”消费支出比重明显下降。2016年,全省城乡常住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分别比2012年下降了8.5和11.2个百分点。2016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下降4.0和2.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发展型”消费支出及教育文化娱乐等“享受型”消费支出快速增长,且比重逐年提升。2016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分别比2012年增长70.1%、68.4%和65.3%,年均增长了14.2%、13.9%和13.4%,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高2.0、2.3和1.7个百分点。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比2012年增长1.4倍、1.4倍和74.8%,年均增长24.6%、24.5%和15.0%,占全部消费性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高4.4、5.1和1.0个百分点。
下大力气扶贫攻坚让180万贫困户摘帽子
通过种植黑木耳,汤原县新建村的孙秀兰终于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刚开始没有钱,政府帮着低息贷款,我家包了两个棚,成熟的木耳每斤卖上30元出头,一年内就能还完贷款,两个孩子的学费也不用愁了。”今年3月份投入使用的汤原县新建村的黑木耳园区,共有大棚38栋,直接参与经营的贫困户有19户,每户获得金融扶贫贷款5万元。成熟的木耳按照每斤35元的价格销售,园区总经济效益超过400万元,让这些贫困户实现了当年脱贫。
我省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183.7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八大以来,我省通过在举措创新和机制改革上下大力气,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因户施策,贫困地区减贫成效显著,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也呈现逐年下降走势。2016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为69万人,比2012年减少61万人,年均减少15.3万人,贫困发生率比2012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且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6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28元,同比增长9.1%,增速比全省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66.2%,比2012年提高7.7个百分点。
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永远不会停止,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些滚烫的民生金句进一步指出民生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努力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一幅幅民生新图景正在龙江大地上缓缓展开……
十八大以来,我省城乡居民生活呈现八大亮点:
1民生保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2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
3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
4城乡居民收支差距逐步缩小
5政策保障措施助力城乡居民增收
6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7城乡居民消费精彩纷呈
8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