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省医疗保障局开会了 ! 对假住院、假就诊等祸害百姓“救命钱”行为零容忍!

  医保基金也叫百姓的“救命钱”,但社会上总有人打百姓“救命钱”的主意。本该自付的医疗费用几经“手脚”变成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障卡里的钱能“套现”换东西,对上面这些行为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零容忍”!

  20日下午,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召开了打击欺诈骗保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对134家在专项行动期间查出有问题的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自去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省医疗保障局先后通过下发通知,召开警示教育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在全省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135所,定点零售药店4812所,合计拒付或追回医保资金1181.2万元。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省、市三级均设立了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我省共收到举报线索118条。对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医保部门共对721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了367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与21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

  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将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法合规地赚取“良心钱”。

  加快修订完善医保服务协议

  对欺诈骗保实行“零容忍”

  1、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1)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院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3)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5)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6)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2、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

  (2)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3)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4)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6)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同时,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下一步,专项检查要实现全覆盖,这些行为是检查重点:

  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

  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

  对参保人员,重点是检查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行为;

  对专项行动中查出有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也要加强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不认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将与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药监等多个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同时,将欺诈骗保性质恶劣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出台我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有效监督。

  加强提醒告诫和警示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召开提醒告诫会、印发提醒告诫函、张贴警示教育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警示教育,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法合规经营,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