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10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陈锡文、王宪魁和代表团副团长王文涛、李海涛、甘荣坤、张雨浦参加审议。徐绍史、胡亚枫、郑功成、石时态、于飞、杨震、张斌、杨晶、李亚兰、徐建国、陈佐东、张子林、李永莱、鲍文波、张家文等代表发言,就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王常松主持会议。
审议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徐绍史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促进法,而非管理法,是在“外资三法”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经验,完善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法律。这部法的主旨在促进而非管理,这是法的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新要求。这部法律不仅满足国与国之间的对等需要,更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认同和衔接,彰显了改革开放的信心、决心和意志。抓住重点要点、及早细化实施,克服多头管理的弊端,在部门和政策上要加强协作、协同和配合,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用行政手段转让技术,这是政府要坚持的一条原则。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对国内外资本一视同仁,还要不断提升负面清单的水平。加快清理相关制度规定,凡是与法不符的都要及时立改废释,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法律落地实施。改革进入深水区,无人区,以开放促改革依然是重要的原动力,这部法律一定能促进市场化改革,高水平开放。
胡亚枫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为我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草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要求。法律通过后,必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来中国投资、在中国发展的信心,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大促进和保障作用。
郑功成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核心要义是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外商投资,更加积极主动地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者进入中国的法治化、国际化、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立法行动坚定维护世界自由贸易秩序,坚定对外开放并将对外开放提高到新的水准上。同时,这次立法将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就是开放更全面、更公平,将为更好地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提供新的法律依据,还将助力内资企业的成长,促使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石时态代表认为,作为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立足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着眼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新需求,为外商投资提供了社会普遍遵循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绳,使外商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意义重大深远。依法审理、执行涉外投资案件是人民法院重要职责,必须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树立中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全省法院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外商投资法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使命责任。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大会法案组有关同志和简报组驻地联络员到会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