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可享补贴,看看你能领多少?

  ZAKER 哈尔滨记者 于勇澜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 2021 年)近日出台。按照《方案》,2019 年至 2021 年,我省将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00 万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 30 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 2021 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从今年开始,我省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可享补贴。

  《方案》对培训补贴政策细化。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 两后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培训费拨付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主体;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由管理部门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0 元/人、1500 元/人、2000 元/人、2500 元/人、3000 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 1200 元/人、1800 元/人、2500 元/人、3500 元/人、4500 元/人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4000 元以上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0 元/人、1500 元/人培训补贴。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在生活费补贴方面,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两后生 ” 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 15 元/天生活费补贴。

  哪些人可参加培训?

  按照《方案》,行动培训对象为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 “ 两后生 ”)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同)、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