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如果有人大量多次买这种药,立即报告公安和药监部门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柴侨阳
近期,为防控不合理用药现象,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在最新出台的相关试行规定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易制毒化学品)时严格限量、设置专柜并查验、登记身份证,一旦发现超常、大量、多次购买该药的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
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本店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如执业药师不能对处方进行审核时,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知。处方药应贴有专有标识,和非处方药要分区陈列,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
药品零售企业对通过互联网 + 医疗服务途径与医疗机构对接获取的电子处方,包括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的各类记录和数据,可保存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相关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 5 年备查。凭医疗机构开据的处方售药时应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凭注册在店的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医疗文书售药时,应将文书复印留存或填写 “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 ”。
另外,顾客使用社会保障卡(或会员卡)购药的,可将相关信息转为登记信息。对纳入医保的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顾客,可凭医疗保险就诊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上相关信息销售处方药,且单次不超过 3 个月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