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咋养老?2022年,黑龙江每个街道建一个养老机构!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到2022年,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近年来,我省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达到1971个,床位20.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新增床位1.5万张。
全省建成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662个,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137个,建成农村敬老院2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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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80%的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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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探索开展了居家“互助式”养老、集中居住幸福院养老等模式。
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贫困家庭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90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相关待遇。
为继续做好工作,我省将开展全省养老服务基本情况调研,摸清底数,科学制定规划,要求:
在城市
力争到2022年
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在农村
2022年底前
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推进老年人住宅及家具设施等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根据老年人社区养老的迫切需求,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平台和网络建设,推进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配建补足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实施全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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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全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全面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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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大多数农村养老机构要具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设施条件,具备医养结合、社区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