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17日0-24时齐齐哈尔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患者(病例编号43号),女,家庭住址建华区福鼎小区。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月24日,其儿子自驾车将其接到儿子家(嘉禾国际小区)9人聚餐。

  1月24日—1月31日,在儿子家未外出。

  1月31日—2月11日,其儿子自驾车将其送回居住地,期间与已确诊病例有接触,后未外出。

  2月12日,因恶心、呕吐乘私家车到附属二院就诊后返回女儿家(福鼎小区)。

  2月13日—14日,在女儿家未外出。

  2月15日,乘私家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18日]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17日0-24时我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患者(病例编号43号),女,家庭住址建华区福鼎小区。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月24日,其儿子自驾车将其接到儿子家(嘉禾国际小区)9人聚餐。

  1月24日—1月31日,在儿子家未外出。

  1月31日—2月11日,其儿子自驾车将其送回居住地,期间与已确诊病例有接触,后未外出。

  2月12日,因恶心、呕吐乘私家车到附属二院就诊后返回女儿家(福鼎小区)。

  2月13日—14日,在女儿家未外出。

  2月15日,乘私家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17日]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16日0-24时齐齐哈尔市新增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患者(病例编号39号),男,常住地为建华区天增小区6号楼7单元。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传染病防治院隔离治疗。

  1月26日,其女儿一家来家中聚餐。

  1月28日,去医药商厦买药。

  1月29日,去解放门市场买菜。

  1月31日-2月12日,居家未外出。

  2月12日,因发热乘出租车到附属二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治疗。

  二、患者(病例编号40号),女,常住地为建华区天增小区6号楼7单元。系39号病例的妻子。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传染病防治院隔离治疗。

  1月26日,其女儿一家来家中聚餐。

  1月28日-2月12日,居家未外出。

  2月12日,因发热与丈夫一同乘出租车到附属二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治疗。

  三、患者(病例编号41号),女,常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回齐探视父亲(已确诊病例,病例编号34号)。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中医医院隔离治疗。

  1月31日-2月12日,在父亲家未外出。

  2月1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医学观察。

  2月16日,发病,住院隔离治疗。

  四、患者(病例编号42号),女,41号病例的女儿。常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回齐探亲居住地为外公家(已确诊病例,病例编号34号)。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中医医院隔离治疗。

  1月31日—2月13日行动轨迹与母亲相同。

  2月16日,发病,住院隔离治疗。

  [2月14日]

  截至2月13日24时,齐齐哈尔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例,累计36例。报告新增疑似病例0例,现有0例。齐齐哈尔市13日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180人。已解除医学观察875人,尚有192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确诊36例病例,(含死亡1例,新冠肺炎治愈8例)。

  新增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13日0-24时齐齐哈尔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患者(病例编号34号),男,常住地为建华区运建园小区60号楼2单元。无武汉出行史。有与外省回齐人员接触史。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 1月24日,中午步行到儿子家(运建园小区34号楼5单元)聚餐,晚上乘出租车到金榜苑1号楼大女儿家聚餐后, 与从沈阳来齐的四女儿一家三口见面。

  • 1月25日—1月3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儿女们每天来家中聚餐,包含从沈阳来齐的四女儿一家三口。

  • 2月1日-11日,家中人员均未外出,也没有其他人来家中。

  • 2月7日,出现发热、咳嗽,未就诊。

  • 2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患者(病例编号35号),男,常住地为建华区东路小区9号楼1单元。无武汉出行史。系已确诊病例的儿子。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 1月27日-1月28日,居家未外出。

  • 1月29日,自驾车送母亲去第一医院脑卒中科就诊住院。

  • 1月30日至2月3日,自驾车往返于市第一医院和居住地,期间于2月1-2日曾去亨达名苑西门对面齐泰药店和东禄大药房买药。

  • 2月4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后被集中隔离。

  • 2月12日,发病,由120送到市中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患者(病例编号36号),女,常住地为建华区运建园小区60号楼圣水湖养老院。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第七医院隔离治疗。

  • 1月20日—2月4日,在运建园60号楼圣水湖养老院居住。

  • 2月5日,因心衰在养老院负责人的陪同下乘出租车到市第一医院北院就诊,乘私家车返回养老院。

  • 2月11日,患者妹妹从海南返回齐市,到养老院陪护。

  • 2月12日,出现胸闷、气短症状,乘120救护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无症状感染者董某芝活动轨迹

  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护工作,按照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020年2月11日0时至24时确认无症状感染者董某芝(已确诊病例董某峰侄女)活动轨迹向社会布如下:

  董某芝,女,55岁,已退休,现住址:甘南县劳建公司大门对过往东一百米路北。

  2020年1月18日至20日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ICU病房与程某全(确诊病例)、李某彬、董某珍照顾患者李某国(已故)。期间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附近蒸得香餐馆就餐。

  2020年1月20日10: 30分患者李某国转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脑卒中病房,董某芝帮助搬运物品。当日15: 30分李某彬开车与董某芝一同返回甘南。

  2020年1月21日、22日冯某东开车拉着董某芝去过董某母亲轩某清家。

  2020年1月23日早7: 00左右,冯某东开车拉着董某芝到阿荣旗北侧加气站给车加气,董某芝未下车,之后到阿荣旗衣贸市场买过鱼和肠。

  2020年1月24日至26一直在其母亲轩某清家活动。

  2020年1月27日冯某东和董某芝在其母亲轩某清家与亲属程某全(确诊)、董某峰(确诊)等人商量处理李某国后事。

  2020年1月28日到明滢果蔬买菜,下午去董某珍家吃饭,参加人员有冯某东、李某彬、李某琳、程某全(确诊)、沈某富、董某霞、马某辉共计7人。

  2020年1月29日早6: 00 到母亲轩某清家吃早餐,随后去殡仪馆送葬。在殡仪馆期间与董某峰(确诊)、冯某东、马某辉、董某轩接触,葬礼结束后回到自己家中。

  2020年1月30日10:00左右,董某芝去过安康小区刘某红家。

  2020年1月31日董某芝去过刘某红家。

  2020年2月1日至2月2日两天一直居家。

  2020年2月3日至6日开始居家医学观察。

  2020年2月6日晚到党校集中隔离。

  备注:董某芝、李某彬、董某珍、李某琳、沈某富、董某侠、马某辉、冯某东、董某轩、刘某红等10人分别于2月3日、2月6日,2月11日全部集中隔离。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9日0-24时齐齐哈尔市新增3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患者1,男,常住地为依安县依龙镇自新村公寓楼1号楼。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

  1月12日-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因病乘私家车去市一院北院脑卒中科住院治疗。

  2月3日,因发热转隔离病房治疗。

  患者2,女,常住地为龙沙区彩虹街道谊联名居2号楼。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1月24日,乘私家车前往克东县乾丰镇繁荣村父母家。

  1月26日,步行去五福市场青菜摊位和肉类摊位。

  1月27日,乘私家车去大润发龙沙店购物。

  1月27日至2月4日,期间两次步行在小区内金超点超市购物两次(均佩戴口罩)。

  2月4日,乘私家车到市第一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患者3,男,常住地为双鸭山市饶河县西丰镇庐园村。无武汉出行史。其父居住地为龙江县龙江镇花园小区煤建家属楼5号楼。目前在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

  1月20日8:30,从富锦坐客车到哈市,座位号为1号,车上乘客约10人。17:23由哈市乘K295次火车(哈尔滨至大庆段在14车厢,大庆至齐齐哈尔段在12车厢),20:36到齐齐哈尔站,乘私家车到市一院北院脑卒中病房陪护其住院的父亲。

  1月20日、25日-28日共五天,在医院陪护,期间未外出。

  1月21日-25日,两次乘私家车往返于医院及其父亲居住地。

  1月28日,乘私家车回父亲居住地,未外出。

  2月7日,因发热乘120急救车到龙江县医院隔离治疗。

  [2月5日]

  按照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现将2月3日零时至2月4日二十四时我市新增17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马永某,男,22岁。居住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小区36号楼租住房屋。

  1月3日曾因咳嗽、咽痛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耳鼻喉科和呼吸科诊断分别为鼻窦炎和咽炎。

  1月6日早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太平机场乘坐航班CA1678(08:30-10:50)到天津,在天津经停10小时(自由活动,具体行程患者记不清)。同日从天津转机CA749(20:25-次日00:40)到曼谷机场(具体出口不详)。

  1月12日从曼谷机场出发乘坐CA750航班(01:40-07:10),经停天津,停留11小时(自由活动,行程患者记不清),转机CA1677(18:50-21:00)到哈尔滨机场。与同行人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回家。

  1月14日-1月19日在哈市工作单位上班。

  1月21日乘坐曹操专车到哈站,候车位置为7-8检票口。11:05乘坐D6917次列车(哈尔滨到齐齐哈尔南)15车厢01F座返回,其父自驾车接其回家。

  1月22日晚上17: 00在清真寺对面雨祥斋与亲属聚餐。

  1月24日家庭聚餐,共计11人。聚餐者包括2、3、4、5、6例确诊病例。

  1月30日9时因发热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31日10时在龙沙区海洋之星对面的兰州手拉面就餐。

  1月31日11点多与其父一同到市中医院北院急诊科就诊并被收治入院。

  二、马某新,男,49岁,马永某的父亲。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3单元。

  1月21日到齐齐哈尔南站自驾车接其子回家。1月25日发热。

  1月26日和27日到运建园市场买过菜。其余时间行动轨迹与其子相同。

  三、韩某芳,女,48岁,马永某的母亲。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3单元。1月28号出现感冒症状,2月3号因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第一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四、马廷某,男,87岁,马永某的爷爷。居住地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小区7号楼。2月3号因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第一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五、马某萍,女,55岁,马永某的姑姑。在马某新家护理马廷某。2月3号因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第一医院南院隔离治疗。

  六、马某,女,51岁,马永某的姑姑。在马某新家护理马廷某。2月3号因发热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第一医院南院隔离治疗。马利接触确诊病例后去过花园,和靠近建设路最近的南门的阳光果品。

  七、关某某,女,47岁,教师。居住地龙江县七道街明亮花苑4号楼。

  1月4日—1月23日在第一医院北院3号楼6楼脑卒中病房护理母亲。

  1月23日自驾车返家。28日出现发热症状,30日到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23 日—1月27日期间关某多次与8、9、10、11号确诊病例家庭聚餐。

  八、关某仁,男,49岁,关某仙的哥哥。

  九、张某珍,女,71岁。关某仙的母亲,始终卧床。

  十、关某义,男,44周岁,关某仙的弟弟。

  十一、袁某奇,女,21岁,关某仙的女儿。哈医大学生。1月10日回齐,与关某仙在一起。

  十二、王某珠,女,78岁。第一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龙沙区江安街道。1月22日入院,于2月3日8时出现发热,体温37.4℃直接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第一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三、高某清,女,80岁。第一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建华区农牧小区。1月29日入院,于2月3日7时出现发热症状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第一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四、杨某琴,女,72岁。2月3日第一医院脑卒中科住院患者,家住依安县先锋乡四烈村6组。1月23日入院,与关某某及母亲有过2个小时办理出入院时的交叉接触,于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由脑卒中病房转入市第一医院南院隔离病房。

  十五、甘某宇,女,32岁,第一医院脑卒中护士。居住地:建华区文化街道香江家园小区,1月28日甘靖宇出现乏力。

  十六、王某飞,女,汉族,38周岁。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返齐后住址:建华区建设街道运建园小区。

  1月22日自驾车到沈阳北站,乘坐z157次列车11车7号下铺,16:55到达哈尔滨西站。

  17:33从哈西站乘坐K1303次列车大概是7车厢(无座),17:43到达哈尔滨站。

  18:16从哈站乘坐K927次列车3车厢4号下铺,21:26到达齐齐哈尔站,朋友车送其到运建园小区公公家。

  2月1日上午步行到建华区建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同日11时许建设大街十字路口打车回家到市中医院发热门诊留观。

  十七、鲁某,男,汉族,32周岁。居住地:龙沙区湖滨街道锦江阁二期23号楼1门,职业:销售。哈市户籍。

  1月22日13:10由齐市家中自驾车至齐齐哈尔市火车站,坐14:02的D6918次列车2车12A座位到哈站。

  到哈站后乘坐出租车到哈市家中过年。

  1月24日及25日,两次与哈市家庭成员及亲属聚餐,其中两人有发热症状。

  1月28日早7:00,由哈市家中乘坐出租车至哈站。

  同日乘坐8:20的G765次列车5车02F座位到齐齐哈尔火车站下车,后自驾车回到齐市家中。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时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齐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疾控中心 0452-2228791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疾控中心 0452-2558940 0452-2589601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疾控中心 0452-2188840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疾控中心 15645207399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疾控中 0452-6884327 13101522400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疾控中心 0452-6566106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疾控中心 0452-6678258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疾控中心 0452-5852885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疾控中心 0452-5959500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疾控中心 0452-3131244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疾控中心 0452-7023669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疾控中心 0452-8223837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疾控中心 0452-4533137

  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疾控中心 0452-4319004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疾控中心 0452-7324626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疾控中心 0452-3323320

  截至2月10日12时,讷河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1例,检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1例。目前追踪到与以上两个病例的密切接触者5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按照讷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将讷河市确诊病例和1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向社会公布如下,经调查询问:

  病例1,男,确诊病例。户籍:讷河市学田镇富源林场1组,居住在讷河市贵银名苑。

  1月17日陪同父亲去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脑卒中科住院。

  1月31日中午12时,由张某(密切接触者)从齐市第一医院接出。

  1月31日14:30时陪护父亲到讷河市中医医院就诊,入住讷河市中医医院康复科(426病房)。

  1月31日16:30时左右到溢香村面馆吃饭(未戴口罩),饭后开车送其母亲回贵银名苑,后回到讷河市中医院康复科护理其父亲。

  2月1日上午,早7:00时,用美团点餐第一粥铺,骑手直接送往中医医院,(未戴口罩)在医院康复科426病房陪护其父亲。

  2月1日,13:27时在中医医院内乘坐出租车(车辆信息不详)到讷河市人民医院西侧附近,在新亚康医疗器械批发站购买轮椅,购买轮椅后推着轮椅步行至讷河市老二所对面国八药店买药,然后推轮椅步行至讷河市中心街香法贝娜面包店买面点,然后步行至华洋化妆品二店买牙膏,步行至建行道北国八药店买药,之后李某某乘黑B1P717出租车到利民小区国八药店买药(在老客运站斜对面),之后乘坐同一出租车到电业局附近齐康药店、国八药店买药,之后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到胜利驾校百盛药业买药,最后乘坐同一辆出租车返回中医院康复科。

  2月2日12:15时左右,(未戴口罩)乘坐黑BNU549出租车到贵银名苑取衣物,之后在贵银名苑附近药店买药(附近药店都去过),后乘坐出租车(车辆信息不详)返回中医院。

  2月3日中午12:00时,用美团点餐盖浇饭,送至中医医院康复科。

  14:00时左右,(戴口罩)步行到鑫海商厦东联超市和新泽超市购物,之后步行到贵银名苑家中,休息后步行返回讷河市中医医院康复科。

  2月3日23:00时被隔离。

  病例2,男,确诊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学田镇富源林场职工,居住在幸福小区。

  1月31日接病例1(确诊病例)从齐市第一医院到讷河市中医医院,14:30时左右到达讷河市中医医院。

  1月31日16:30时左右到溢香村面馆吃饭,后开车送病例1的母亲回贵银名苑住址,然后将病例1送到讷河市中医医院,病例2独自返回家中。

  2月1日在单位未外出(自然资源局)。

  2月2日在家未外出(幸福小区)。

  2月3日上午,前往红五月农场,检查养猪场。

  返回时途径龙河镇炬光村,到龙河镇了解工作,随后送其他人回单位。

  16:00时病例2(戴口罩)开车从幸福小区到秋水名苑东北角鼎盛果蔬超市买菜,买完菜开车回家没出门未外出。

  2月4日张某在家未外出。

  2月5日10:00时,在老二所道北军用品商店购物。

  2月6日在家未出门。

  2月7日7:30时,病例2(戴口罩)步行从幸福小区南门出来到观湖国际小区好宜家超市买烟,然后步行从南环、中心街、翠湖小区门前至自然资源资源局上班。

  2月7日下午被隔离。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 立即居家隔离不外出,并必须马上向市疾控中心报告(联系电话3323320),同时通知与本人接触的亲朋居家不外出,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

  3。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对拒不报告、隐瞒实情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理。

  讷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