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优先审查办理丨黑龙江省出台“八条措施”应对疫情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ZAKER 哈尔滨记者 董艳春

  记者 16 日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结合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该局提出八条服务措施。

  一、提供 “ 网上办、不见面 ” 指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业务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纸质要件的,疫情结束后由申请人补交纸质要件。窗口部门要优化线上服务,指导申请人、服务机构首选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可通过网络、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二、支持疫情防控一线企事业单位发展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冠肺炎药物筛选、疫苗研发等工作。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优先推荐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国专利奖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承担国家级有关课题。优先推荐疫情防控期间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业街区和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三、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亟需恢复生产而资金不足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融资企业快速获得贷款,缓解资金困难。

  四、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涉及疫情防控商品侵权案件尽快予以答复,严厉查处专利、商标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从重从快打击。

  五、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救济渠道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业团队,通过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信息检索等公益咨询。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指导其依法获得权利救济。

  六、保障疫情防控知识产权信息供给

  加强新冠病毒防疫专利检索,接入上线 “ 新冠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 ”,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事业单位推送专利信息,并向社会免费开放。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有关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专利信息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七、开展知识产权线上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和各远程教育分站,支持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开设远程教育分站。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特色线上培训服务。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利用云办公平台组织会议、培训活动。

  八、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做好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业务,营造集中精力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知识产权重要信息要及时向所在地市政府、省市知识产权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