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豁免防疫项目环评审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四大方面 16 条举措服务复工复产

  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李木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27 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 “16 条 ” 举措中,包括:豁免防疫项目环评审批;实行 “ 不见面 ” 政务服务;全力服务 “ 百大项目 ”; 自动顺延许可有效期,共四个方面。

  凡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予以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需要增加的 X 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豁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积极推行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模式,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 “ 全省事 ”APP 进行申报,实现所有事项 “ 网上办 ”、随时随地 “ 掌上办 ”、双向快递 “ 邮寄办 ”、特殊情况 “ 预约办 ”、全部流程 “ 不见面 ”。

  实行 “ 首席服务员 ” 制度,精准施策、全程跟进,打造精细化分层服务、规范化分行指导、个性化分类帮扶模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落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以自动顺延。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延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