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推!阶段性取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黑龙江省财险机构减免 8500 万元费用

  来源:ZAKER哈尔滨

  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取消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通知》,在全国首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阶段性取消提取政策,支持鼓励财险机构克服疫情期间经营压力。经测算,该项政策可为财险机构减免费用 8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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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标准的受害人的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为按照一定比例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而导致贫困的家庭的政策关怀,仅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合计支出 5711.99 万元,其中丧葬费 39.76 万元、抢救费 2636.33 万元、一次性困难救助 3035.9 万元。

  2020 年以来,我省财险机构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创新推出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险,向医护疾控人员捐赠保险,并通过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责任等特殊政策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但同时,辖内财险机构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经营效益同比下降明显,经营压力较大。在此背景下,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向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申请阶段性减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取。

  在保证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够充分满足垫付和救助需要的基础上,黑龙江银保监局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报请黑龙江省政府同意,阶段性取消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经测算,该项政策可为财险机构减免费用 8500 万元,有效减轻疫情特殊时期财险机构负担,支持鼓励财险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