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意味着什么

  来源:黑龙江日报

  明天8时起我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行动是什么?

  依据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预报有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我省已经出现较大范围洪涝灾害,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灾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2、一条中河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达到20年一遇洪水,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决口。

  3、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其中一条大江大河达到10年一遇洪水。

  4、江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可能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

  5、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省防办及时向相关市(地)防指及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市(地)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省防指秘书长或省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省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 省防办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省防办。

  4、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6、相关市(地)、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省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