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600 万!省高院开出史上最高虚假诉讼罚单!

  来源:ZAKER 哈尔滨

  12 月 11 日,黑龙江高院依法对原告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某建设公司)与被告黑龙江鸿某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某米兰开发公司)、王某库等 46 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准许对案涉房屋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对鸿某米兰开发公司在 46 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案罚款 100 万元的顶格处罚司法制裁,共计对鸿某米兰开发公司罚款 4600 万元,这是黑龙江省历史上最高虚假诉讼罚单,向虚假诉讼坚决说 “ 不 ”!

  据悉,省高院在审理苏某建设公司诉鸿某米兰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苏某建设公司申请,查封了鸿某米兰开发公司名下 268 套房产。鸿某米兰开发公司为阻却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主张案涉房屋已销售并入住,并派人向省高院提供以王某库等 46 人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该 46 人作为房屋买受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款收据和物业管理费收据,并冒用王某库等 46 人的名义向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省高院裁定中止对案涉 46 户房屋的执行。苏某建设公司遂向省高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省高院依法审理查明,该 46 份授权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委托人、房屋买受人落款处的 “ 王某库 ” 等签名和手印并非王某库等 46 人的真实签名和手印,载明 “ 王某库 ” 等 46 名房屋 “ 买受人 ” 支付房款的收据和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单据亦为虚假单据。王某库等 46 人的身份在案涉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中被鸿某米兰开发公司冒用,且案涉房屋买卖、入住等基本事实均为虚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案涉房屋并不具备排除执行的条件,苏某建设公司请求继续查封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故判决准许对案涉 46 户房屋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因鸿某米兰开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付款单据,并提出虚假事实主张,以案外人名义提出虚假的执行异议,进行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秩序,应当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黑龙江高院对鸿某米兰开发公司虚假诉讼行为,在罚款幅度内,按照上限每件罚款 100 万元,共罚款 4600 万元,限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同时依法将本案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查处。

  据悉,省高院始终把治理打击虚假诉讼,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工作的通知》,从切实提升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加强案件线索深挖、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制裁力度以及警示教育公民依法诉讼等方面提出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严把立案审查关口,强化重点领域案件甄别,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 套路贷 ” 等虚假诉讼犯罪专项打击。2016 年至 2020 年,黑龙江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81 件,判处有罪被告人 105 人,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线索 39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