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4类食品3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餐饮食品1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糕点14批次,粮食加工品139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饮料97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4批次:1、黑龙江彭集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烧锅酒大米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2、黑龙江北方佳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方佳宾(烧锅白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蒙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杜蒙老窖酒阿斯巴甜指标超标。4、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天马酿酒厂生产的孟信老窖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指标超标。

  (二)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睿航大豆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香薰陈醋苯甲酸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 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 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