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标准

  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照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倍,同步提高到580-696元/人月。

  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2-1.5倍,同步提高到696-870元/人月。

  双城区和各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的1-1.5倍,同步提高到530-795元/人月。

  全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1.5倍,同步提高到3744-5616元/人年。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落实省政府对提标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体现了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的发展理念。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