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其中对没有电梯的住宅要加装电梯,规定了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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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硬件 ” 要过关,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设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电梯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2、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应将加装电梯方案(包括建筑施工图纸)征求全体加装电梯利益相关业主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加装电梯还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4、审批程序上,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工作。检验机构负责加装电梯的检验工作。

  5、资金上,加装电梯的资金由加装电梯申请方筹集,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加装电梯的有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