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别抓他!”审讯室里,女孩儿小丽还在为他的“男友”求情。她2个月前认识的于某,以“处对象”为名诱骗她进行卖淫活动。为招揽生意,于某还在微信朋友圈里大肆宣传,竟把“招嫖信息”发进了民警的手机。近日,双城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成功破获了一个诱骗未成年人网络卖淫的犯罪团伙,将犯罪嫌疑人于某、刘某抓获。

  民警意外接到“招嫖”信息

  “学生妹,不贵,有意思的加我!”5月末某日,双城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的手机微信上突然接到一条陌生信息,对方是一个陌生漂亮女孩的头像。由于“打招呼”方式比较敏感,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对方称手里有学生妹,一次300元、过夜500元,还问他要不要试试。随后,对方通过微信传来多张同一名女孩的生活照,女孩长得很清秀,但穿着性感,年龄看着不大。对方表示,女孩年轻漂亮,“现在活儿挺多的,见面再给钱,想约的话你随时微信联系我!”

  落网后,女孩儿还替嫌犯求情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藏匿在双城西门的一家旅店内,有一男一女常带着一名年轻少女出入,从8时至21时,时间不固定。经蹲守的民警反复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给民警微信发送的卖淫女照片就是这名年轻女孩。6月初某日晚上,民警跟踪三人来到一家宾馆,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女孩送到房间后离开。民警立即联系宾馆经理打开房门,发现正是那名女孩和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王某。王某承认,他刚给了之前的那对男女300元嫖资。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将正在附近广场上等待女孩的于某、刘某抓获。

  “你们别抓他!行吗?”审讯室里,女孩小丽哭着替于某求情。小丽说,她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2个月前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于某。很快,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住在了一起。1个月前,于某对她说:“咱俩光花钱不赚钱也不行啊,要不然我给你介绍几个人(卖淫)吧!”于某几经游说,小丽同意了。

  男子“处对象”诱骗少女卖淫

  “我们都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我也没想骗她,就想弄点儿钱花!”今年21岁的于某交代,他没有固定收入,才想到这个办法。得到小丽同意后,他新申请了一个微信号,用美女头像吸引人眼球。他每天都会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陌生男子,然后在朋友圈里发布招嫖信息。后来,他又通过网络认识了20岁的女孩刘某,将她发展成了“业务员”,同样利用微信招嫖,凡是通过刘某找来的“客户”,都给刘某一半的嫖资。他们并不分钱给小丽,只是共同负责她的吃住。

  据了解,于某等三人共同租住在旅店内,接到“活儿”后就让嫖客在附近宾馆开好房间,他们将小丽送过去。拿到钱后,于某、刘某在附近等候,再将小丽接回旅店。自5月初至今1个月内,小丽每日平均接客三四名,每次嫖资以300至500元不等,涉案金额达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刘某以介绍卖淫罪被双城警方刑事拘留,嫖娼人员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