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司法局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大庆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大庆所辖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大庆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可到大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进行现场报名(高新区建设路115号)。联系人:宋长存,0459-6394832。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jcgzk@126.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萨尔图区张某某。联系人:王铂,联系电话:0459-6394832。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大庆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大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高新区建设路115号)宋长存收,邮编:163311。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大庆市司法局官网(http://sifa.daqing.gov.cn)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大庆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大庆市司法局官网、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平台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大庆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大庆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大庆市司法局将通过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市司法局官网、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大庆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大庆市司法局官网、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大庆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的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大庆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6394832

  大庆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