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
这样的恶俗是套路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来到位于红星路二段和武成大街交汇口的这家炸鸡店,店面和招牌一如陈女士描述的那样。更“辣眼睛”的是店里价目表上菜品的名称:“没有性生活的鸡(童子鸡)”、“和他有一腿”、“真踏马好翅”……
记者询问店员为何招牌和菜品取这些名字,店员称他们是一家加盟店,总店在上海,招牌和菜品名称都用的是公司规定的标准名称。这家店的经营者钟某在接受采访时称,这家店在华东地区很火,“上海都开了几十家了,招牌、菜名都是这么叫的,也没人说什么。”
据钟某介绍,她的店是“叫了个鸡”在成都的第一家店,11月7日才正式营业。当记者问她是否觉得这些名称有碍观瞻,会给人不好的暗示,以及是否会给未成年人不好的影响时,钟某称,作为一个加盟店,名号、菜品名称都用总公司的,“自己只想做好一家炸鸡店而已”。
记者在网上搜索“叫了个鸡”,发现类似的名称还不止这一家。为何一些商家热衷于起这种隐晦、给人不良暗示的名称?一位不愿具名的餐饮公司品牌管理人员称,“无非是想吸引眼球,然后希望形成所谓的‘病毒式传播’,以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但大的、想做长远的品牌不会这样干,没有美誉度,太low(低级)。”
城管出手
责令改正,店招已拆除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到成都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对此事进行了询问。该处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叫了个鸡”这样的招牌,首先,要看其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如未核准,按照《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改正;此外,还要看招牌内容是否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是不是工商部门登记、核准过的名号。“招牌不是随便可以设置的,也不是叫什么都可以的。”
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类似‘叫了个鸡’这样的名称,在我们这儿肯定是通不过的,不会登记为企业名称。”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了解到,他们已经知晓了情况,并已做出处理决定。执法队的一位负责人称,在设置招牌前,该商家未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擅自设置。招牌名称也和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不一致,“营业执照上,这家店登记的名称是‘锦江区紧到叫小吃店’。”
执法队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向该商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日前对招牌做出改正。同时,经过执法队劝导,商家也同意改换店内的张贴的菜品名称,“恢复到正常名称”。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看到该店面“叫了个鸡”的招牌已经拆除。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对这样擅自设置、内容违规的招牌,“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相关规定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等。
相关规定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摄影 刘海韵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