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2:受骗人数、贷款金额

  是186人、320万还是178人、228万

  在法庭调查中,就受骗人数及贷款金额在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也存在较大争议。公诉人指控受骗学生186人,贷款数额320万元,实际得款280余万元,偿还本息110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170余万元。

  辩护人认为,经查证,涉案人数178人,贷款228万元,未还133.5万元。随后,向法庭出示20本贷款详单,并认为有的学生贷款无银行明细,不应认定贷款成立,且偿还数额计算有误差。且被告人田某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判处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虽部分同学无银行明细,但有银行转账截图,银行转账也属证据范畴。对于受害人数,应是辩护人复印卷宗过早所致,后补充侦查又发现8名受害学生。关于贷款数额,卷宗中有明细,可与辩护人庭后一一核对,并由法庭综合考量决定是否采纳。但不论是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本案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并处罚金。

  目前,法官正在对此案进行研判,最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