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hl.122.gov.cn)公布了 1 月份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名单,有222名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参加考试,因此,目前这些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被公布停止使用。
驾驶证停止使用是指停止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的,驾驶人应当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参加学习并考试相关科目,通过后可恢复驾驶证。
对于未参加培训的驾驶人,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人将不允许驾驶车辆,也不能办理驾驶审验、换证等业务。交警部门发现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车辆的,将对驾驶人处以扣留驾驶证并做罚款处罚。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如不及时恢复,还将会被注销。
交警提示
驾驶人在平时应注意经常查询自己驾驶证的记分情况,被记满 12 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 12 分的,还须增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